由于本人要到合肥出差,3月20日,我和我愛人在拉手網上購買了錦江之星連鎖酒店合肥廬江路店的團購券2張,并于3月21日晚撥打該酒店預訂電話(0551-2641559轉0),接通后本人要求預訂3月23日和3月24日兩天的房間,當時該酒店服務員表示,“團購的房間是根據住宿當天的客房量來安排,不需要提前預訂,只需要住宿當天提前打電話即可”,于是本人于3月23日早晨7點左右再次撥打該酒店預訂電話,結果被告知“未提前預訂,接到本人的打預訂電話(有通話記錄為證)。且購買的團購券已無法退款。該酒店此類行為造成本人未提前預訂其他酒店,以致本人出差到合肥無處可住,這不僅給我帶來了經濟上的損失,還導致我和我愛人產生了感情上的糾紛,給本人帶來了不必要的煩惱。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幫助維權,要求對方作出合理解釋,并賠償因此給本人帶來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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