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圓通快遞霸王條款丟失電腦僅賠1000
投訴日期:2012-03-25 投訴地區(qū):吉林省 投訴人:曾先生
我于2012年2月8日在圓通快遞郵寄電腦一臺(單號6169440915),價值3300元。我第一次寄圓通快遞,不知道他們保價費需要將近100元,總費用將近順豐速遞的兩倍。無奈我的寄達地點沒有順豐速遞,而快遞員說不用保價也能保證安全,于是選擇不保價寄送。然而他們最終在寄送過程中丟失電腦。電腦丟失后,他們不向我解釋詳細原因,也沒有報案,只說賠款1000元。只是等到我說要告他們,直接責(zé)任人才報案,而圓通公司的賠償卻仍然不變。這種霸王條款,我絕對不能接受,堅持將斗爭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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