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順豐快遞運輸延遲
投訴日期:2012-04-08 投訴地區:湖北省 投訴人:趙先生
1. 快遞運輸延遲,查詢原因為我從廣州發的貨,被轉運到深圳,從深圳未用飛機運輸,而采取其他運輸方式,導致快遞延誤,影響我對自己客戶的響應時間
2. 快件運單契約條款未對運輸時間進行約束,客戶搪塞在網站上約束時間為48小時,作為客戶,它侵犯我的知情權,此屬于霸王條款。
3,在未解決我問題的情況下,客服無人響應,我從下午3點等到22點,結果他們就這樣下班了。
4.賠償標準里面,不選擇保價則最高賠償9倍運費,定價標準不清楚,誘導客戶額外支付保價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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