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拒絕送貨上門,并且私自決定要銷毀貨物
投訴日期:2012-04-17 投訴地區:廣東省 投訴人:郝女士
4月13日從貴陽發往深圳的快遞,貨品是水果(櫻桃),單號為210055761506。當時承諾48小時內送貨上門。
4月15日早上04:37:50.就已經到達深圳南郵站點。快遞員以貨品壞掉為由退回了深圳寶安區龍華鎮總站,并且之前沒有任何聯系。
4月16日才撥打電話要求我們去寶安區龍華鎮自己提貨,并以違禁品為由拒絕派送。經過撥打深圳總站的電話溝通后保證次日早上10點前送貨。
4月17日接到快遞員的電話時再一次拒絕派送,理由是因為下雨不派送。
開始撥打上海總公司投訴電話,了解信息后答應兩個小時內回復也廖無音訊;接著撥打南郵站點電話,客服人員多次掛斷電話并且侮辱謾罵極其難聽;接著再撥打廣東分撥中心,該客服人員說明并非一家公司,此事由貴陽送貨公司負責且他們沒有任何責任。而且貴陽送貨公司在4月16日早上8點至9點鐘打電話到廣東分公司說明如果客戶不自行提貨就可以銷毀。
如果是違禁品為何能運送到深圳?互相推脫責任不說,不經過客戶同意自己就決定銷毀貨品。服務態度極其惡劣,站點客服、快遞員素質極差。要求匯通深圳分公司賠償貨品損失,退還運費。要求匯通深圳南郵站的負責人道歉。因為自己沒有錄音設備,所以沒法提供電話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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