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房屋租賃糾紛
投訴日期:2012-05-05 投訴地區:北京市 投訴人:李女士
2011年8月22日,我與另一女生與中大恒基左家莊北里店簽下合同,租下位于左家莊北里8#甲4單元602中的主臥,押金為一個月房租1650元,并交了1650元中介費。另一間次臥于2011年5月被一女孩租下。房屋合同到今年4月中旬截止,并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上清楚寫明房間內現有家具物品及水電氣,煤氣費等。去年11月時,有人來我們住所收取房租,我們才得知之前租給我們房子的人是二房東,而不是房屋的所有者。之后經過與房東,中介及二房東三方的反復協商,我們的押金從二房東處轉到大房東接手。4月20號左右搬家前做交接時,發現房屋的稅費已拖欠一年半未交,共計約800元。而房東查到的到我們搬走時的水表數,少于租賃合同上記錄的水表數,二房東也手機關機無法聯系上。我們找中介協商此事,中介不予理睬但在租賃合同第六條中清楚寫到“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現在房東希望我們能補全所有的水費,包括我們居住期間和我們租下此房屋前近一年的,我們想得到一個說法來合理的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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