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恒安集團的貨號為L8610的絲薄型夜用衛生巾夾有異物
投訴日期:2012-05-17 投訴地區:貴州省 投訴人:李女士
5月10號晚在超市購買的恒安集團生產的貨號為L8610的絲薄型夜用衛生巾
5月11號上午感覺有點過敏癥狀(皮膚接觸面輕微的疼痛感),那時跟本就沒想會跟使用的衛生巾方面有關
5月11號下午在單位,打開其中一片,發現在衛生巾里面中間夾有一張很臟污的異物(象是衛生巾表層的那層材料),當時我就拿給同事們看了,跟著我就打了超市的電話聯系,超市人員讓我拿到他們總臺那去幫我處理。
5月11號晚上我把商品拿到超市去了,他們的負責人說幫我聯系供貨商,約第二天上午10多到超市總臺處見面協商。
5月11號晚上我打了恒安集團的電話,他們回復周末沒人上班,讓我等周一。
5月12號早上10點半我帶著問題衛生巾商品去了超市,把商品拿給供貨商跟廠家的業務代表看,當時他們問我怎么處理,我說我身體有過敏癥狀,要求他們賠償我體檢費跟精神損失費1000元,當時那供貨商就大聲反對說:不可能,廠家的工作人員看場面氣氛緊張,就讓供貨商先行離開。
廠家的工作人員(應該說是吳姓經理吧),他打了總部的電話,那邊也是回復周一處理。
5月14號周一,我沒等到恒安集團的公司工作人員打電話給我,我就先打了他們的工作人員的電話,當時他說他正在出差,明天聯系我。
5月15號中午,他們廠方駐貴州銅仁的工作人員打電話給我來跟我協調處理這件事,當時來的有兩個人,還有一個是女供貨商,他們說只給賠償商品的10倍價格,我不同意,因心善看那供貨商態度很謙和,再加上我也要上班了,不想老為這事煩燥,我提出給500元的醫院體檢費算了,他們同意,但卻要我在收條上寫上我的身份證號碼,我沒同意,他們說晚上再向公司請示,要我等到晚上給我答復。
5月15號晚上大概快7點鐘時,那個姓吳的廠家的業務經理打電話給我了,說他們公司讓我必需要在收條上寫上我的身份證號,我堅決沒同意,這事就沒協商成。
5月16號早,我打他們恒安集團總公司的電話,問了關于要提供我身份證信息的事,他們說沒有這項規定,于是給了我駐貴州貴陽辦事處的電話,我打過去了,也問了他們關于提供身份證信息的事,他們也是同樣的回答,說公司沒這項規定要提供顧客身份證信息的事,說他們聯系駐貴州省銅仁市的人員來聯系我,就這樣,我等到現在(5月17號)也沒廠家的工作人員打我電話。
這幾天因為這件事情對我的情緒影響很大,因為這件事情,造成我的內分泌失調,本來月經周期一直要7天才結束的,這次卻只三天就結束了,思想上帶來了很大的負擔,整天擔心這件事會給我的身體帶來什么后遺癥,現我的要求就是按我原先提出的,要恒安集團賠付精神損失跟體檢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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