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山丹韻達快遞公司丟失我的貨物
投訴日期:2012-05-18 投訴地區:甘肅省 投訴人:王女士
2012年5月4日,我將我的手機魅族MX通過山丹韻達快遞公司快遞至西安我弟弟處,中午的時候,山丹韻達快遞公司的業務員來到本人店中,收取了貨物,并問清楚了快遞的東西。當時業務員在收取貨物后,說是1000元以下的貨物不用保價。因為本人不太了解,也就聽取了業務員的話,沒有保價。
到了2012年5月8日早上,我弟弟接到西安韻達快遞高新公司二十一分部的電話,說是快遞到了,需要簽收。我弟弟去收取的時候,拿起盒子的,發現盒子很輕,而且外包裝是破損的。就當著快遞員的面拆開了盒子,發現手機丟失了。便拒絕簽收,并第一時間和我聯系,我就和山丹韻達快遞公司聯系,讓他們查下。同時,西安韻達快遞高新公司二十一分部也向我弟弟核實后,返回空盒子。
2012年5月8日中午,韻達快遞公司山丹分公司的人了解后,說是需要查看監控并查找原因。讓我等待。
2012年5月9日,韻達快遞公司山丹分公司的人說是要去蘭州查看,讓我繼續等待。
2012年5月10日,韻達快遞公司山丹分公司的人說是沒有辦法,只能給我賠償75元郵費,理由竟然是沒有保價(業務員不讓我保價)。同時上海總部的人聯系我,詳細詢問了情況,并說給我處理。
2012年5月11日到現在,處理沒有任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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