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圓通寄丟照相機只賠付60元
投訴日期:2012-05-19 投訴地區:甘肅省 投訴人:李先生
2012年3月17日下午兩點于蘭州市耿家莊圓通服務站寄出松下數碼相機一臺,3月20日寄到重慶收件的時候發現相機沒有了,只剩下盒子,包裝明顯有拆過的痕跡,當時反饋后查出東西是在西安中轉的時候被偷。之后圓通公司一直沒有作出答復,多次追問,只是說在上海總部仲裁,直到5月18日,通知我說,東西的賠款下來了,三倍運費,也就是60元,另外蘭州分公司自己掏210元,總共賠付270。寄出去的相機價值1500元,當時寄件的時候工作人員就問我了多少錢,當我說保價的問題的時候,他們有個工作人員說“不會丟的,放心,不用報價”,然后我就沒去報價,果不其然,東西就寄丟了。
試問,如果所有的沒有保價的東西都是這種處理方式,那圓通公司還有什么信譽可言,想拿就拿!現在,我懇請消費者協會平臺幫助我,要圓通公司賠償我該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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