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遞從業人員變小偷
2012-06-03 16:49 天津市 伍女士
2012年5月22日在網上買了一個手機,收到貨后出現了一些問題,我就寄過去要求換貨。和賣家協商好了,2012年5月30日我去寄了申通快遞,單號468444068000,申通業務員也沒提示我要保價,我也非常相信他,因為他是我們公司送快遞的常客,每天都來,而我是負責快遞收發的, 6月 2號我接到收件人打來電話說當場驗貨里面沒手機只有空盒,所以他沒簽收,我想了想,手機是有重量的,而且他們公司會有掃描重量記錄,于是我給收快遞的申通小海地公司打了個電話,他們居然告訴我從今年開始申通公司規定1kg一下是不顯示重量的,如此敷衍不付責任的態度讓我寒了心,我馬上又打天津申通總部的客服查詢,客服告訴我,顯示從目的地天津發出時的掃描重量0.58kg到達深圳變成了0.2kg,為什么只剩空盒子而不是整個件全偷走,中間很明顯是內部從業人員動了手腳,整個件丟失可以推脫說是失誤,客觀原因造成,動手腳那才是故意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對這項行為也做了規定,他們還推卸責任,所以我要投訴他們快遞,太不負責任了,就是小偷,光明正大的偷,他們還說手機寄到廣東深圳百分之八十會被偷的,這只能說明他們快遞內部存在很大問題,因為我是我們單位專門負責收快遞的,我深知送快遞的辛苦和收件人找不到快遞的焦急,對于我來說,既然收到別人的快遞就應該負責到底,至今我工作從沒丟過一個件,我們更應該知法懂法守法,他們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中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和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并且可以說觸犯了刑法——偷竊罪,我已經向申通快遞上海總部、國家郵政局、315和天津網進行了投訴,希望盡快給我滿意答復賠償我的損失。并希望申通快遞對從業人員加強管理,保護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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