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立馬電動車標示與實際不符,欺騙消費者
投訴日期:2012-07-12 投訴地區:上海市 投訴人:劉先生
我于2010年6月6日在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立馬專賣店購買了一部立馬公主馬八代電動車,該車出廠的一張配置表上明確標示:車型:公主馬八代 電摩 68V。銷售人員也明確表示為:68V 電動車。中間于2011年5月因電池問題更換一次(因在保修期內)。今年5月該車電池又需更換,因超保,需要自費更換,我就到市面上去詢問,天能、超威棗莊總代理都說沒有68V的電池。我只有到立馬專賣店去問,同時也沒告訴我是64V的電池,仍說是廠家定制的,68V。沒辦法,我只有在立馬專賣店下訂單,購買電池。后來在2012年6月29日更換電池時才發現:原來立馬電動車原配新諾力電池上明確標示為:64V。后因已交款,也沒法不要!我打電話到立馬公司投訴,他們也承認了該車做了手腳,電池是64V的,是因為電池廠家說64不吉利,所以他們才在電動車上標示68V。這明是推脫責任。我換的電池花了900多元,而在其他總代理處換64V的最多800元,這明擺讓我多花了100多元!還沒得選擇電池品牌!所以我要投訴立馬電動車公司,在產品營銷上制造虛假信息,欺騙消費者!賠償我更換電池的花費9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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