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EMS郵件丟失
投訴日期:2012-07-26 投訴地區:湖北省 投訴人:王先生
本人王思博(寄件人)于2012年7月18日到湖北省仙桃市沙嘴郵政支局辦理EMS速遞業務,郵寄物品是一部手機,郵件號碼:ER834162826CS,收件地址是吉林省梨樹縣小寬鎮小款中心校,收件人是我的父親,叫王林泉。郵費30元,保價費500元。
當時我問業務員幾天能到貨,她回答說:“最近高考錄取通知書優先郵寄,你的有近可能要晚兩天,大約5天吧。”所以我在7月24日到EMS系統查單,發現7月19日就已經到達吉林省長春市,但是沒有后續信息。我又打電話11183進行咨詢,答復和系統答復一致,然后客服登記了我的聯系方式說等待詳細回復,但是到7月25日我仍舊沒有等到回復,然后上午我又致電客服,下午得到回復說我的郵件丟單了,正在去查找,如果確認丟失則按保價費賠償,并讓我去寄件局確認相關發貨證明,整件事情已經過去7天,到現在也沒有得到合理解釋。
我要投訴,1.客服的態度和工作效率浪費了我大量的時間和耐心。
2.收取保價費是否合理,是不是不保價,把郵件丟失了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高額的郵寄費難道不應該得到良好的服務么?
3.為什么會丟失,一直沒有合理解釋,不是專機專車專人專送么?我丟的不只是手機,還有手機里的資料,這又怎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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