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港中能達快遞偷貨
投訴日期:2012-08-07 投訴地區:河北省 投訴人:孫先生
廣州于2012年8月4日給我發了一件漁具,2012年8月7日我收到貨,送貨人說他們公司規定不讓驗貨,如果我不簽收就是拒簽,打回貨后所有費用我出,當時我不在家,我老婆什么都不懂,送貨員也沒有聯系我就讓我老婆簽字了,當時也有兩個人證,后來發現貨物包裝有被割開痕跡,并用膠袋紙小心重新沾好,打開包裝發現里面只有物品盒,里面魚桿全部都沒有了,共計6000多元的所有貨物都沒有,然后給他們公司投訴,他們從總公司開始推卸責任讓聯系子公司,一直找到他們承包的最后小站點,然后小站點說不管,說只要有人簽字了就不管。
希望領導們能給我一個辦法,他們這樣明顯不是失職,是屬于偷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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