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欺騙消費者,不退還定金
投訴日期:2012-08-15 投訴地區:遼寧省 投訴人:尚女士
2012年8月15日,下午13點左右,進入暢響KTV唱歌。我們訂的小包間,每小時25元,被服務員要求先買時間,我們買了2個小時共50元。但是我們進入包間大概40分鐘就出來,要求退還剩下的1個小時的錢25元,該商家拒絕退還,并聲稱,付款前通知過我們交多少錢恕不退還,但是我等一行幾人均未聽到服務員由此聲明,店內也并未有任何紙質通知,也為給我們開具任何票據。
我認為,就算是買東西都可以退貨,而且在KTV這種計時性質的商家,為何不給消費者退還沒有消費的25元?這難道不屬于霸王條款嗎?
我們與商家經理談論時,該經理不給任何解決方法,而且態度惡劣的告訴我們,你們不滿意可以投訴315,所以請務必給消費者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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