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遺失理賠不合理
2012-09-03 11:18 廣東省 李女士
我司于7月24日委托快捷速遞快遞一批貨物,共3箱,60公斤,郵費總計126元,其中有一件貨物客戶簽收時發(fā)現箱子有破損,箱子側面已裂開。經清點遺失一臺價值300多元的移動電源一臺。當時快遞員讓客戶注明少一臺移動電源的情況在單據上,說后續(xù)協(xié)商賠償。直至8月31日,快捷快遞公司才做出賠償結果,賠償50元,對此賠償結果,我司不同意這一賠償結果,因總運費都不止這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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