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濟南巨能液壓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1日訂購1250T和315T熱模鍛液壓機。合同交貨期為2008年7月25日,實際到貨為2009年2月24日。于2009年6月中旬安裝完畢。在調試生產時,發現設備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協議上的參數相差甚遠,無法使用。為止,我公司于供方交涉,供方答應改造,在此期間,供方派駐技術人員在我公司住了兩次,分別為4個月、5個月,改造調試維修之后仍然 無法達到技術要求。無奈之下,我公司于2010年7月與供方簽了一份協議,由我方出資14.8萬元,供方繼續改造。供方答應改造后能夠達到各項技術要求,但是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原機配的1臺45KW的電機,改造后成為1臺55KW電機和2臺110KW電機,泵由以前的2臺63L變量泵 改成4臺250L的定量泵,各油路管道、閥門未動,致使各液壓管道頻繁爆裂,油料浪費十分嚴重,無法使用。無奈,我公司只得放棄使用該設備,向供方提出退貨要求,供方雖口頭答應,至今毫無音訊。
從我公司購買此設備至今,油料浪費、產品報廢、不斷的設備維修、生產合同違約賠償等各項損失達到2945萬元,致使我公司現到了無法經營的程度,面臨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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