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淘寶的一個小賣家,2012年6月26日以總價1600元賣出了2臺愛眼達sjz-ab型近視眼治療儀(每臺1280元,由于沖四鉆促銷活動,以每臺800元的優惠價售出,市場價1680元/臺)。2012年6月27日發貨,用的是韻達快遞(快遞號:1600056204970),后發現丟失(后來給買家用申通快遞補發了2臺),至現在10月4日沒有得到合理的賠償,我跑了多次本地快遞公司、多次電話聯系韻達總公司的客服,就是拖時間,沒有解決誠意!
過了3個月左右,他們才說只肯賠郵費45元的6倍(270元),最近雖然提高到500元,但還是沒有照價賠償,與我要求的1600元的賠償相差很大,所以沒有同意。快遞服務協議中的“未保價快件損毀和滅失的,按照快件資費的五倍賠償,最高不超過500元”這一條是霸王條款,有違公平原則,屬于不合理、不正當地排除了托運人的主要權利,免除了承運人的部分賠償責任,違反了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該條款應認定為無效條款,不能作為計算貨物滅失賠償數額的依據。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認定承運人的賠償范圍。 在認定約定的限額賠償條款無效后,應按合同法第312條,即按照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確定承運人的賠償數額。
我只希望得到1600元的賠償,并不按市場價索賠。(注:如需要可提供交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