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廣告與實物不符
投訴日期:2012-11-11 投訴地區:新疆區 投訴人:劉先生
10天前我從電視廣告所提供的信息訂購了一臺平板電腦,說是能打電話,能上網,有GPS地圖功能.可待機7天.有觸屏功能.實際上其功能連60%都達不到.
可今天我又收到了一個自稱是國家電視廣告監督部門的電話,號碼是:010-56730518,說是已查實我所購的平板電腦存在廣告詐騙,這個監督部門要以3倍的價對受害消費者進行賠償,可而這種賠償首先要我在所地送貨的郵局押1700元.這個事情有點奇怪,"因為憑什么讓我來押錢".如果這是一個電信詐騙,那這就是一的舉報吧.
因為上述的廣告,電視上依然在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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