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順豐損壞物品不予按保價賠償
投訴日期:2012-11-12 投訴地區:內蒙古 投訴人:胡女士
我于2012年9月從網上買了一臺電腦主機,通過順豐快遞運送,保價5000元。到達時驗貨發現破損拒收,并撥打了順豐的投訴電話,客服人員說我可以拒收,等待處理,于是物品由派送人員帶回,后來又接到客服電話,告知讓我先簽收,并拿到電腦檢測部門檢測,出了結果再進行理賠。我提出讓順豐的工作人員陪同前往檢測,但是客服人員說工作人員緊張,讓我自己帶著電腦檢測就可以,他們絕對信任客戶。接著我咨詢客服人員,電腦檢測完之后我該如何處理,是帶回家,還是送回順豐公司,還是怎么辦,客服人員回答,我可以自行處理。有檢測單據就可以。檢測結果是電腦主機完全報廢,無任何維修價值。我就扔了。保留了檢測部門出具的檢測結果。回來撥打客服電話,客服人員回答,不需要檢測單據了,讓我等待,后來又說需要單據,再三提出各種要求,我都配合辦理。可是,最終他們以物品被我丟棄為由,只同意賠償2500元。我提出是因為客服人員有言在先說我可以自行處理所以我才會丟棄,否則我怎么可能丟棄使自己處于被動的境地,現在責任怎么能推給我。因為全程都有錄音。我提出調出錄音,但是順豐公司不同意,拖了兩個月也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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