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申通快遞部分物品丟失
投訴日期:2012-12-04 投訴地區:廣東省 投訴人:鐘女士
于2012年11月21日,本人的家人從湖南寄了個快件到廣東東莞,物品是藥和食品。在運送過程中出現以上問題:
1. 快件在運至廣東東莞公司的時候,因其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快件被誤送到深圳和惠州后,經本人多次與其客服人員聯系,終于2012年12月4日收到快件。
2.于2012年12月4日上午11點53分,快遞派送員羅某(1343301XXXX)在未通知本人且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快件交至本人所在公司的前臺,讓其代簽。當時,本人還公司,是上班時間,完全可以親自簽收,可是,并未受到任何簽收快遞的信息和電話。于當日下午3點左右在網上查詢得知已經被人代簽,聯系快件派送員羅某才得知此事。
3.于2012年12月4日下午3點17分左右從前臺拿到快件。當時快件是由申通公司的塑料袋密封包裝的,且快遞單是被透明膠帶粘貼。經與家人聯系確認核實后,發現藥和部分食品丟失,且家人寄快件的當日是用紙箱將物品進行包裝,快遞單由其自身自帶的膠水粘貼在紙箱上,由此可證明,本人的快件在運送的途中被申通的工作人員強行拆開后,用申通的塑料單再次進行密封包裝(塑料袋并未出現破損情況,因此排除是在運送途中物品自身從包裹中脫落),講快遞單用透明膠粘貼在塑料單上(有照片為證!)。
4.在得知這一情況下,本人于2012年12月4日下午3點31分,與快遞派送員羅某聯系,希望了解當時的情況,羅某態度極為惡劣,告訴本人當時他派送的時候就是用塑料袋包裝的,當被提及有物品丟失時,羅某沉默10秒左右后將本人的電話掛斷。
本人覺得自身的消費者權利受到侵害,希望能得到315的幫助,能強烈要求申通快遞盡快且妥善處理好這件事情,本人要求申通快遞對遺失本人的物品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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