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貨物丟失
投訴日期:2012-12-20 投訴地區:北京市 投訴人:宋先生
2012年12月01日委托北京紅門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稱紅門貨運)往張家口發了一件貨物,未保價,貨款290元由紅門貨運代收,運費10元到付,由于紅門貨運的原因導致貨物丟失,與紅門貨運協商后,貨運公司以未保價為由,代收款只賠償運費的10倍! 盡管貨物未保價,但是票據上有代收貨款,貨運公司只賠償100元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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