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廣西北海市自來水公司涉嫌違法強收更換水表費用
投訴日期:2013-01-06 投訴地區:廣西區 投訴人:沙先生
2012年12月收到廣西北海自來水公司下屬科室水表檢定中心的一紙通知:是通知用戶水表使用滿6年,需要更換,但是水表更換的費用和人工費合計89元必須由用戶繳納,必須在收到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到自來水公司自行繳納,逾期繳納者后果自負云云!!詳細內容見圖片。
看到該牛哄哄的通知,有點發懵,今天不是愚人節哦,鞏大整蠱 ?朗朗乾坤,貌似霸王條款在風起云涌哦 !!!熱血沸騰中:前段時間 北海供電公司免費更換到戶的新電表,并未向小區住戶收取一厘費用,自來水公司為何做此驚人違法舉動?而正常水表輪換,所產生的費用和住戶有什么關系?水是商品,水表是供水公司收取消費(住戶)的水費的計量工具,費用的多少,直接關系到供水公司的得益,他們對入戶水表享有支配權 所有權,為什么更換費用由居民承擔?嚴重不平等!!按照北海市區50萬人計算,平均每4人一戶的話,就存在12萬個水表 ,89元×12萬=1000萬元!!金額是驚人的!!嚴重地侵害的廣大群眾的合法權利!!亦和黨中央的幸福中國理念相悖!!
請有關監管部門對北海市自來水公司此舉進行嚴格監察調查,給廣大群眾一個合理合法的處理決定!!附 相關法律以做監督!
根據《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定》的規定,水表6年要更換一次。由此決定了水表的壽命必須大于6年,這樣才能在使用期內,水表的計量是準確、可靠的。據現行有關規定,φ15-φ20的居民用戶(消費者)每5年更換一次水表。水表在使用周期(五年)內損壞、超過使用周期或自然損壞,而需要更換水表,其費用由誰承擔呢?
水表是供水方為了履行供水合同必須提供的一種計量器具,作為合同的附隨義務,與供水行為不可分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的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供水方要計算售出水量的多少、確定消費者的付費義務,必須使用水表,否則,無法完成供水交易行為。配裝水表是其開展經營活動、成為公用企業的先決條件。消費者的義務是購水付費,其他事宜應由經營者解決。無論從法律規定還是商業習慣,水表都應當由經營者出資購買、安裝、維護、更新。
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消費者對水表不具備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的核心。就水表的實際權利行使狀態而言,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全部在供水方即供水方。消費者用水是購水付費,沒有水表,供水公司就無法售水、收費。誰最需要水表上的數據,水表就應歸誰所有、由誰維護和更新。消費者對水表不能自行處理,也就沒有所有權。
現實生活中,供水方在需要用戶更換水表時,往往會說消費者要用水,才有水表,產權在消費者,與之相關的費用由消費者承擔。按供水方的這種說法,如果水表屬于消費者,消費者就有安裝與不安裝的權利。安裝何種水表,誰安裝,消費者也有充分的選擇權,自主決定安裝何種合格的水表和挑選任何有資質的單位及個人進行安裝。如果非要購買供水公司提供水表,且非要供水方的人安裝并要消費者給付安裝工時費,純屬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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