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到大興店購物,結完款后,一個路人說可以換禮品,等到服務臺,又聽說消費108元換一個盆,結果我消費了395.4元,他只給了一個,我問服務員,她說,一個小票送一個,我問:為什么不提前告訴知消費者?她說臨時加的內容,只廣播。又問:你們幾點廣播的?她說:早上。我說:我12:35交的費,沒有人告知,也沒有聽到廣播有這個活動。她答:這個是白給的,沒人告訴,誰知道誰領?我又問:那你們還廣播干什么,不如偷偷發了得了?
我問有沒有投訴電話,她告訴說:4001016016。就再也不解釋了。可我怎么也打不通。我只想問問物美:他們把消費者當什么了?
一、是不是有活動應該如實告知消費者的全部內容?
二、消費有疑問是不是應該積極解答,對于他們的態度之惡劣,簡直不如路邊堆。如果物美發得起禮品就發,如果發不起,就不要生是非,在場的很多消費者,都是不知情的,只是看了有的人推了三四個盆走了,而消費金額一千多的,只領到一個盆的人,心里很是不舒服。
希望給予合理解釋。不要這么隨意欺詐、蒙騙消費者,給得起就,拿出給得起的樣子,把宣傳頁,告知單擺到明顯的地方,而且收銀員難道不知情嗎?為什么在消費者交款前不提醒呢?還有當我們入場購物時為什么不告知呢?而且連一個宣傳頁都沒有? 這難道就是物美的本色?對商家的具體工作流程我并不清楚,但對此行為表示不滿。希望給予解釋。希望相關部門給予關注。
謝謝。小票上的機號是:003.單號是:004048,收銀: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