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韻達快遞物品丟失不賠償
投訴日期:2013-02-08 投訴地區:福建省 投訴人:邢先生
1月23日寄出貨物到莆田,1月26日到達,一直到2月5日都沒有消息,也沒有送貨,也不給回饋信息,直到我打電話詢問,才得知物品丟失,韻達莆田公司沒有按照物品價值進行賠償,而且在答復我的過程中,態度惡劣,沒有服務可言,希望得到315的處理,對于快遞行業完全沒有管理機構在其中進行管理,我們的物品沒有得到保障。而且他們的服務態度差到不行,完全沒有經過培訓。我的貨丟失了也不賠償,沒有道理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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