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乒乓球臺臺面起霉起泡
投訴日期:2013-02-22 投訴地區:廣東省 投訴人:黃女士
本人于2012年10月14日在深圳市星爵臺球廠購買一副乒乓球臺,當時再三強調是戶外乒乓球臺的。也有合同為證,當時注明要求:1)保證材質:臺面為玻璃鋼 2)保證有質量好的滑輪且可以折疊 3)可以用于戶外,能日曬雨淋。4)確保質量過關。不到一個月發現臺面起泡且長霉,根本無法使用。于是跟廠方交涉多次未果,開始以沒有相關的臺面置換為由推諉。年后再次溝通,竟受到廠家蔣經理威脅(1350005xxxx),強調我的合同上沒有他們的蓋章不足為憑證且說我誣告,后果自負。殊不知我還有QQ訂貨聊天記錄為憑,上面強調是戶外乒乓球臺的且對方也告之是玻璃鋼臺面。
本人認為經營者當以誠信為第一首要,良知為人之根本。金額盡管很小但說明一個“理”字,不能忽悠消費者,更不能昧著良心行銷。
我的要求是:廠家必須道歉并賠償一元錢作為警示!讓他們知道做人做生意當誠實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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