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聯邦快遞的過失造成我公司的金錢和名譽損失
投訴日期:2013-02-27 投訴地區:廣東省 投訴人:張女士
投訴單位:聯邦快遞
投訴人: 英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
2013-02-22由聯邦快遞將快件從廣州發往黑龍江哈爾濱,當時跟快遞員說了是干冰貨物,(可后來發現他并沒有在單上做任何標明),因為是干冰,選的是空運次日達業務,我們也再次打電話跟快遞員確認了到達哈爾濱的時間,問他單上寫的次日到達是不是星期六到?他說是星期天才到,但是只字未提“星期天公司不上班”。我們哈爾濱的客戶在周日等了一天,打了無數電話都無法接通聯邦公司的服務電話,也沒有任何業務員聯系客戶,告知貨物的運輸情況,是否因為休息而自提等任何信息。直到星期一才有人通知客戶收取快件。但是,我們客戶拿到手的快件干冰已經全部化了,冰盒變成了保溫盒,導致我們的低溫樣品失效,價值2.5萬元。現在客戶無法使用產品,耽誤了實驗要求我們賠償,并重新履行合同制作,不但對我們公司名譽造成損失,也浪費了客戶與我們公司雙方的時間和經濟損失。
針對此次事件,我們公司針對四點進行投訴,索取賠償:
1. 發貨時與快遞收貨員清楚交待是干冰運輸貨物,可后來發現他并沒有在單上做任何標明,聯邦快遞公司也未對哈爾濱分公司履行告知業務,未做到公司承諾的優質服務,因放假而不派件確,也不告知客戶任何信息,是否需要自提或其他解決措施,客戶無法在約定時間內聯系到聯邦公司任何人員,進而耽誤客戶取件時間,造成后續的嚴重后果。
2. 由于聯邦快遞廣州分公司的不作為,導致哈爾濱收貨方不了解貨物是干冰貨物的信息,更沒有通知哈爾濱在收到干冰類貨物做任何針對性措施的專業防護,完全沒有國際貨運公司的專業服務操守和水準。
3. 在發貨時,一再與快遞人員確認到達時間時,明明知道可能到達的時間是公司放假期間,卻完全不告知,如果告知,可以重新選擇發貨時間進而避免此次事件。
4. 聯邦快遞哈爾濱公司說周一才送的貨,違反了說好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到達。
5. 聯邦公司的不作為導致了我公司的名譽損失,以及我們與客戶的直接經濟損失。
我們一定會要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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