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丟貨,違規修改托運單件數
投訴日期:2013-02-26 投訴地區:新疆區 投訴人:尤先生
2013年1月29日在該托運部托運7件商品,到底目的地收貨人發現件數與貨物清單不符,收貨人隨即傳真來托運單,發現托運單出現修改,單號,票號,件數都與原單不符。物流單上清楚的寫著托運單為運輸合同,他們這樣輕易修改托運單,將貨物隨意丟失應該付全部責任,托運部應該停業整改。現托運部提出300元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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