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電信業務強制使用
投訴日期:2013-03-19 投訴地區:安徽省 投訴人:牛先生
安徽馬鞍山電信營業廳給在馬鞍山的學生提供了2M校園寬帶業務,我是2011年9月辦理的。當時只給我們辦理時只給我介紹了業務的使用情況和資費。之后的幾個月里,我常常發現自己的話費不夠了。于是我就去查話費,他們說我的寬帶用費超出了。
當時我辦的寬帶,每月收費是49,加上每月的返還,應該在35左右,包括每月300小時的上網。直到有一次我去營業總廳,他們告訴我說,我沒有必須在手機上使用30M 的流量或者發送100條的短信,我的優惠業務才能實時生效,否則就要等到下個月計算。我問我自己辦的業務,為什么我自己非要用呢,他們說是規定。也就是說,我在使用手機流量和短信之前,我的寬帶計費都是按小時算的,不包括在300小時之內。按每小時大概0.6元算,我用100小時,就是60多了,再用就要繼續充錢,直到下個月重新計費為止。
因為我自己有別的手機在使用,所以電信配的手機,我都是擱置的,于是就造成了我每月的寬帶收費奇高,必須一次次的交錢才能繼續使用。但是到下個月這些費用又會結算沒有。導致我的手機里每個月都有多余的存款。
我覺得這個必須使用手機流量才能啟動優惠的政策,是強制的,不合理的,沒有道理的,希望相關部門能和電信協商,取消這個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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