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通遼金陽光賓館欺詐顧客,負責人姜某坐地漲價
投訴日期:2013-03-14 投訴地區:內蒙古 投訴人:富先生
2013.1.1日通遼必勝客餐廳在通遼開店,由于新店開業,一些員工是從長春等地支援而來,餐廳經理富楊負責為員工安排支援期間的住宿,于是來到金陽光賓館。富楊與金陽光快捷酒店姜經理取得聯系,經過協商姜經理同意必勝客員工以協議價格125元每晚住宿在金陽光快捷酒店,預計10間房間以上,住宿大約一個月左右。為了將金陽光快捷酒店申請為百勝餐飲集團的供應商酒店方便打款,富楊與姜經理協商,酒店方面愿意提供酒店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證明、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給必勝客用作申請供應商代碼。2013.1.3必勝客員工在金陽光酒店開了14間房間,餐廳經理富楊在當日下午16:51分去賓館繳納了9000元的房費。
2013.1.4金陽光酒店通知富楊稱房費余額不足,需補交房費,富楊來到賓館詢問了前臺,前臺 打出單子,每間房間金額顯示為139元,押金每間400元。隨即,富楊聯系了姜經理詢問為什么按139元來計算,說好的是125元,姜經理給出的答復是你們住上一個月就按125每天來給你們結賬,剩余返還,住不到一個月 就按139結。當時就覺得有種被騙的感覺,但員工已經入住,而且計劃也是住一個月以上,所以沒有與酒店大動干戈,并約好與酒店簽好協議,當時酒店姜經理同意簽署。
2013.1.6日,我再次接到電話要求補交房費,于是約好姜經理7日早上9點補交房費,且開具房費發票并簽署協議,姜經理同意了。
2013.1.7日,8:45分我來到金陽光酒店交納了房費6700元,前臺說姜總早上沒有來,讓我給打電話,電話中姜經理以住宿沒有結束不能開具發票為由,拒絕給我開發票,但如果沒有發票必勝客這邊就沒有辦法和財務請款來支付下一次的房費,多次協商,最后酒要求我抵押押金才可以開發票,無奈下抵押了2000元后,酒店給開出了20000的手撕發票,開具了每間房間139元住宿費的押金證明,但是協議沒有簽署成功。
2010.1.10日,員工打電話說前臺把員工鎖在門外,前臺態度蠻橫并要求我再次交納房費,要求其把具體款項說明未果,我再次來到金陽光酒店交納房費,再交納了10000元之后,向酒店索要發票又被拒絕,但沒有發票必勝客這邊就沒辦法向財務請款支付下一次的房費,無奈下2013.1.14日,必勝客員工全體搬出了酒店,退了房改住其他賓館。
2013.1.15日,我來到酒店退押金,被酒店前臺拒絕,前臺讓我直接與姜經理聯系,通過電話,姜經理表示我們沒有住到一個月,要按139結賬,我說沒有問題,有發票就行,他說發票需要我支付10%的稅點,我沒有同意,當時電話草草掛掉了。
隨后我再次與姜經理聯系時,姜經理突然又說因為不足一個月,我們違約了,要按159元每間的價格給我們結賬,我更沒有同意,覺得他們有坐地起價之嫌,所以投訴到了通遼發改委。
2013.2.4在與通遼當地發改委的韓主任匯報情況后,我們來到金陽光酒店與姜經理調解,表明來意后,韓主任認為賓館要按單據上的協議價格139元來結賬且退還押金,姜經理雖然出現,但態度極其不配合,以賓館冰箱壞了需要忙為借口,將我們置之一旁,不予理睬,調解不成,之后富楊再與姜某聯系,態度非常不友好并掛電話,韓主任決定立案調查此事,但截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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