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買到有嚴重質量問題手表,商家拒不退貨
投訴日期:2013-03-15 投訴地區:吉林省 投訴人:王女士
我叫劉重,在東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工作,聯系電話是1360440****。我愛人王雷,在吉林警察學院工作,電話是1394304****。
我于2010年4月到長春市國商百貨(站前店)一樓鐘表柜臺購買一款玫瑰金色英納格女款手表,作為結婚禮物送給老婆。購買時商家承諾這款手表是自動上勁兒的,只需要正常佩戴,就能夠保證手表正常工作。但此款手表到我們手里之后的最初幾個月,在正常使用、運動量夠的情況下,就出現較嚴重走時不準,間歇停頓的情況,起初的幾次我們找到專柜商場交涉,反映質量問題,要求退貨,但賣方經理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拒不承認產品有質量問題。詳細經過是這樣的:前幾次送回商場是在2010年6月左右,當時我去反映走時慢、經常停停走走的情況,他們說是我們不會佩戴,運動時間不夠。后來我們天天甩臂,一天上一個勁,加大運動量,晚上睡覺也不摘下來,走時依然不準,甚至剛上過勁兒,戴在手上,沒有五分鐘就停了。
既然不給退,我們只有要求返廠,她們答應了。一周左右柜臺通知我們去取貨,經過商場維修中心檢測和他們的員工佩戴沒有任何問題,而且也不為我們提供任何維修證明。毫無經驗的我們就聽信了她們的說法。
手表拿回后,問題根本沒有解決,即使按照他們的要求,反復晃動,每天上勁兒,還是經常變慢經常停。我們又再次找到商場,強烈要求返廠修理。經過了一個多月的時間,當我去取手表時,告知我已經返廠了,而他們卻拒不提供返廠單據,理由是廠家不給開返廠證明,就這樣打發了我們。我們當時沒有進一步追究的原因是對于國商大商家的信任和對英納格手表品牌售后服務以及信譽還存在一點信任。這次所謂的返場維修根本沒有解決任何問題,維修單也不提供,我們堅信,這次所謂返場維修的一個多月,根本就沒給我們返廠維修,只是專柜對我們的托辭,收到的手表問題不僅沒有解決,反而舊了一些,不知是否是被人佩戴所致。
接下來的幾個月,我們在忙碌的準備婚禮,而且我們倆都是老師,工作非常忙。婚禮過后,我們終于得空繼續解決手表的問題,忍無可忍之下,我們再次找到商場,要求必須返廠修理,這幾千元根本就等于買了塊廢鐵,手表不走字,那還能做什么呢?!商家自認理虧,立即給返廠修理了。可當2個多月后我們再次去取手表時,她們承認返廠維修了,但依然不給提供單據,我們只有向國商售后投訴。后來在商場售后的協調下,專柜才聯系返廠售后服務部門傳真過來一個維修證明,只給我傳真件,上面承認了手表走時不準的事實。根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規定退貨。可是英納格專柜拒不承認前面幾次投訴和維修的事實,不過這次多了一種說法,說是“維修兩次,就給我們退貨”。可是一直不給我們返廠維修的是他們,第一次返廠修理堅持不給開返廠證明的也是他們,這是我們才明白,不給返廠單據根本不是無意為之,是故意推卸責任、不給我們提供退換貨證明的做法。他們不顧事實,在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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