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宜家家居 拉姆本臺燈和斯巴桑燈泡
投訴日期:2013-03-15 投訴地區:廣東省 投訴人:李先生
我于2008年3月2日在宜家買了拉姆本臺燈和斯巴桑燈泡,回家后安裝好燈泡,結果點亮后臺燈爆開著火,燒壞了被子和被套(雅芳婷品牌,價值約1400元),幸好當時家里有人在,不然將引發火災,后果不堪設想。宜家3月4日也上門做了鑒定(鑒定單編號:0000589),我多次與宜家電話聯系,要求賠償,但雙方就賠償有異議(當時我要求賠500元),而宜家的工作人員說:就賠200元,要就來拿,要告就可以到315去告,賠償額到此為止,也不會追加了。4月30日晚我要求宜家家居的工作人員將他們的處理意見寫成文字發給我,但他們的工作人員說只是電話通知就行了,沒有必要發文字的通知,也沒有其它的處理意見。但宜家的這種燈具和燈泡好像還在賣,這有非常大的火災隱患!
已經在12315投訴幾年了!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現在借315日再次進行投訴,希望有關部門能給予關注。
要求賠償金額:人民幣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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