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順豐快遞賠償問題
投訴日期:2013-03-27 投訴地區:北京市 投訴人:劉女士
本人于2013年2月26日網上購買一件價值4200元的“FOSTEX D30頂級母帶錄音機”,買家選擇順豐快遞作為運送方式(快遞號:770063818451),保價4000元。3月1日收件,在未讓我簽收簽字的情況下,我拆箱發現包裝內部的機器有破損,機器右上角發現3cm至4cm大小的裂痕,我當場讓快遞員一起看,他說您先簽字,然后才能申請索賠,否則,無法進行索賠程序。因此,我不得不簽字。在我簽字后一小時內,快遞員將機器破損的裂痕照照片,然后進行了賠償程序。
在3月6日,順豐分部給我打電話說不索賠。我立即又打電話給順豐客服,順豐客服告訴我,該件是順豐的責任,他們肯定會賠償,讓我放心。在3月15日,順豐告知我,由于未收到寄件方的授權書,所以不能賠償。通過與寄件方的溝通,順豐明知自己的傳真有問題,讓寄件方一遍一遍發傳真。最后的解決辦法是順豐快遞員上門取授權書。在我一天5次電話的催促下,順豐總部收到授權書是快遞員上門去授權書后的7天后。
直到現在,順豐也沒有給我賠償。每次我打電話給客服,客服只說幫忙問一下,然后就沒有消息了。我都忍無可忍了,所以只能來這投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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