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淘寶綠源旗艦店商品與描述不符,要求退貨遭拒
投訴日期:2013-04-05 投訴地區:浙江省 投訴人:應女士
3月12日,我在淘寶網下單購買了一輛綠源電動車,車輛型號為:FP-4T4812-Z1,在下單時留言并旺旺聯系賣家要求3月17日上午(周日)到貨,店家于次日11:02:45發貨。3月20日,我與店家聯系車輛到貨事宜,店家稱表示可以去專賣店提貨了,因馬上就要到打款時間了,貨還沒拿到,因此我申請了延長收貨時間。當晚,我去專賣店將車提回了家,發現車輛與網頁上售賣的不符,馬上與店家進行聯系,不過店家晚上無人值班,沒有人員處理,只好在網頁上留言車輛與頁面上的圖片嚴重不符的情況。第二天,即3月21日我要求退貨,但店家以“購買的這款車是升級后的升級版,車子以及配置無其他更改,還是跟原來一樣的,跟圖片不同的是多了一個后靠背,不需要后靠背可以卸下來”為由拒絕退貨。通過查詢綠源官網發現,發貨的車和圖片上的車確實是同一系列的車,卻是2款車,除了后靠背不一樣,車輛的座騎也是完全不一樣的,而且這個座騎還是商家的一個賣點。3月27日,店家留言“現在已經沒有第一代的產品了”卻一直還在用原來的頁面進行售賣,收到我的投訴后,卻還在掛羊頭賣狗肉,用此圖片售賣,雖然對頁面進行了修改,但也只是增加了一行紅色的小字“升級后后靠背及座椅略有不同,購買之前請咨詢客服,介意的親請謹慎拍下”,其它未作改變。3月28日店家留言想把車給我換成網頁上的第一代產品,并在當天將此產品下架。
3月26日,我申請淘寶的客服介入處理,4月1日淘寶客服來了一個電話后,再也沒有音信。
商家認為:
1.既然我把貨提回了家表示我已經認同貨物的外觀,如果是這樣的邏輯,那么超市里買到過期食品也是理所當然了,既然知道是過期的為什么還要買呢?所以我認為這個理由不成立。
2.車輛提回家已經影響了二次銷售,輪胎有印跡,實際在我拿到的時候,專賣店因為調試車輛就已經下過地了,那么我可以認為我收到的是一輛二手車嗎?而且我無法接受沒有誠信的商家的商品,一會兒說頁面上的車款沒有了,一會兒又說要換成頁面上的車款,掛羊頭賣狗肉。
由于網購的特殊性,消費者只能通過圖片和文字說明來決定是否購買,商家銷售與網頁不一致的商品,淘寶在接到投訴時視而不見,對于處于弱勢的消費者來說,只能求助于消協,我的要求是:1.退貨退款;2.商家作出倍償;3. 要求淘寶作出整改,避免以后再有此類現象發生,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淘寶當時的頁面:http://trade.taobao.com/trade/detail/tradeSnap.htm?spm=a1z09.2.9.24.N6MVt2&tradeID=200676412841988
店家發貨的商品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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