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遺失,我的快件實在浙江舟山申通總部門市部寄出,到達收件人后,收件人以空包裹為由拒收,聯系申通后,申通承認該包括寄出時為一臺手機,但是現在已經遺失,并同意報總部索賠,但近日答復我,只能給予500元賠償。我的手機價值2000元,現向你們申訴。申通的快遞條款約定“如托運人(寄件人)對交寄快件物品選擇不進行報價,則雙方確認交寄快件物品實際價值不超過其支付快遞費用的5倍。“但在我快遞時,申通工作人員根本沒有對我的商品進行估值,更沒有提醒我是否需要保價。對消費者的咨詢,多次不聞不問,拖延了1個多月才說給500快了結,實在無法接受。且快遞物品確系申通內部操作時遺失(從我寄件到派件只經手申通公司,無外人介入),他們有無可推卸的責任,希望你們能給我一個解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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