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3月4-6號到攝影店去給寶寶拍照,拍好店員說3月26號選照片,我寶寶是25號的生日本來送給他的禮物,3月26號到攝影店看了給我兒子拍的照片跟我們拍的差不多,效果不是很理想。那我就沒有必要到攝影店拍照片了。我要求全部退款,店員說不退,只退一半,說他們產生服務費了,他們現在浪費我們的時間和精力和寶寶的照片也沒有拍好還叫我給他們服務費。那有花錢還買受氣的。所以投訴這家攝影店。要求退還全部費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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