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我打了中國郵政EMS客服電話11183要求上門取件,同日下午,中國郵政九亭支局EMS工作人員上門,我將一個ipad和一雙鞋(價值約3000元)交給他,并填寫了快遞單,從上海松江九亭送往黑龍江依安縣,快遞單號:1017108968900,當時我提出了需對物品保價,但該工作人員提出要提交物品的發票,因當時沒將發票帶在身上,該工作人員承諾,EMS十分可靠,一般都無需保價,出于對中國郵政及EMS的信任,當時沒有再堅持,并支付了快遞費用33元。 但從3月7日起,至一周后,約3月15日,網上始終未能查到該物品的物流信息,于是從3月15日起,我便開始打電話至11183,查詢該物品的信息,但得到的回復永遠是“我們去查一下,三個工作日之內給您回復”,但永遠得不到EMS的回復及信息反饋,至今,4月16日,該快遞包裹已發送超過40天,仍石沉大海,杳無音訊,我前前后后致電11183要求查詢及投訴約7次,始終沒有得到EMS的正面答復。 在此,作為一名普通公民,一名中國郵政EMS的消費者,正式向12315提出投訴,要求中國郵政給與解釋并賠償經濟損失。 通過此次消費體驗,中國郵政EMS作為國家最大的物流供應商,帶給客戶的消費體驗實在不敢恭維,與一些民營物流公司相比,也遠遠不及,也希望中國郵政能夠切實改變經營理念,真正重視客戶的要求與感受,提高工作責任心,提升企業的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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