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卡遺失之后,消費者是希望通過掛失來減少自己的損失。但是,本人與18日遺失公交卡,辦理掛失手續,卻被告知新的公交卡只能在一周之后才能重新辦理,同時,在這一周之中,公交卡內的金額不能被凍結,就是說,這張遺失的公交卡可以在這一周之中不停地被他人使用。本人覺得這嚴重的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辦理掛失之后公交公司要么立刻凍結卡內余額,要么立即為消費者辦理新卡!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重視此類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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