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4月18日在去哪網購置了4.6折的從哈爾濱去廣州的機票,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出發,故申請退票,加上基建燃油費180元及保險20元共計1074元的機票,深圳航空公司按照70%扣手續費,扣掉672元,雖然我是違約了,但是70%的手續費也太高了吧,而且我購買的時候他沒有明確告訴我退費要這么高的手續費。 機票是一個合同的一種形式,如果有一方因為其他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即便違約的也不能超過整個造成損失的30%,希望能給我按照正常的標準重新核定。而且我沒有登機,基建和燃油附加費應該退給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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