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4月21日晚7點多下班乘坐出租車回家,因為單位地處偏僻長時間都沒有出租車經過,20多分鐘后有一輛出租車經過,但車上已有乘客,司機說順路說一起走,因天黑路遠無奈只好選擇拼車一起走,司機在把第一位乘客送到地方后送我,到地方后收費25元,而我平時上班打車都是在17元左右,堵車時也只有20元,且一路上并未堵車。我向司機說明情況后問他20元可以嗎,司機拒絕并態度惡劣。隨即我讓司機打計價器原路送我返回上車地方,我已向司機表明,如原路返回后計價器顯示金額在25元左右,倆次費用我都出,如果與25元相差太遠,我拒絕支付費用,司機拒不打計價器返回。隨后,我向司機索要發票,司機先是拒絕提供,后給提供了發票,可是我眼睜睜的看著打出來的發票卻發現出了問題,明明是21日,發票卻打出了20日的,我要求司機解釋,司機回答機器壞了,我仔細看了發票的上下車時間確實和我上下車時間相同,且司機態度強硬,就說是機器壞了,我只得看了他懸掛的上崗證付款下車,下車后我又看了司機的車牌,卻驚奇的發現發票上的車牌號碼與計價器顯示的車牌號碼不一樣,發票顯示蒙A.P3782,但是車身車牌居然掛的是蒙A.T3782。越想越后怕,回到家就撥打了發票寫的監督電話96155,工作人員154號一位女士接電。我投訴的第一點:拼車!接電員不受理,原因是我自己在有乘客的情況下選擇了拼車,他們不受理。第二點:多收比平時8塊的費用。接電員不受理,原因是拼車導致的多余費用不受理。我提出疑問,既然拼車違規,那么90%的舉報人都是因為自己拼了車后利益受損才去投訴吧,可是監管部門不受理,理由:你參與了拼車所以我們不受理。那么請問,有幾個人是站在大馬路上看見有人在拼車去舉報的?是不是這樣的情況舉報你們還和人家要證據的?這樣的情況舉報人倒是沒有參與拼車,但是監管部門受理嗎?接電員解釋不清,態度不好,還死咬著反正你選擇拼車了,我們不受理。我實在和接電員溝通不清,所以告訴她,這倆點我自認倒霉,那么投訴第三點:計價器出發票與實際日期不相符。接電員多次強調我是否親眼看見發票是從計價器打出來的,我說是,而且乘坐時間確實是對的,她這一個問題問了我6遍,然后問我那怎么可能21日打出的票是20日的呢?我說這就是我要投訴的問題,這個是你們監管部門需要查明的,也是我想要問你們的,我如果知道還用投訴嗎?不管是司機說的計價器的問題或者是司機的問題,都是你們監管的范圍吧?接電員終于不再說不受理,問我車牌號多少,我說這就是我要投訴的第四點:車身和發票所出的車牌號居然不相同。然后說明了車牌號的情況,接電員話鋒一轉,說你坐的這是旗縣的車吧。我問她旗縣的車是不是不歸你們管,她回答:歸啊,但是你得告訴我這是哪里的車啊!我非常不解,既然你們受理范圍是呼和浩特市區包括呼和浩特市下屬的旗縣,那么你們沒有查詢系統查到這是哪個下屬旗縣的車嗎?她回答查不到,她只知道市區的出租車全部是蒙A.Y開頭的。我問她那如果知道不是市區的車怎么處理,她回答,按異地運營處理。我說那你既然說呼市全部是蒙A.Y開頭的,那么這輛車肯定是下屬旗縣的了,這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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