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訴內(nèi)容
本人于2013年4月27日乘坐普洱思茅飛往昆明的MU5719航班,航班信息為15:40起飛,16:30到達,但實際起飛時間是15:57,延誤了17分鐘,致使到達昆明時間亦延誤了17分鐘,實際到達時間為16:47,因本人亦預(yù)定了4月27日昆明飛往深圳的ZH9834航班,航班信息為17:20起飛,故因MU5719航班的延誤而導(dǎo)致我在極力爭取時間的情況下仍未能登上ZH9834航班,緊接著我前往昆明機場東航票務(wù)點辦理更換航班事宜,而東航工作人員以17分鐘延誤不算延誤而不予辦理航班更換事宜,最終我只能自行前往深航票務(wù)點辦理更改航班事宜,更改至CZ3452,并自行支付了370元的票價差額。
2、投訴訴求
本人因東航航班的延誤,導(dǎo)致多支付了370元的價差,且因改期需乘坐20:50的航班前往深圳,較之前的17:20足足耽誤了三個半小時,且因后續(xù)航班亦晚點,導(dǎo)致我從深圳機場回到家的費用亦增加近80元,故此,我要求東航公司承擔(dān)因航班延誤而改簽所支付的370元票面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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