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號:253466872199006
購買前和賣家反復說明要13年3月的白色機器,結果收到手機機器是13年1月而且無法搜到信號,聯系賣家后說直接快遞發回,我發的是全峰快遞,賣家收到后換回的手機顏色竟然是黑的,沒辦法只能退換,聯系賣家說快遞發回換貨,當天馬上打包好黑色的三星D710手機和一個角是損壞的電池,等了2天,結果賣家說沒收到,但實際我在全峰快遞網上查到的已經簽收,簽收人是唐,也就是賣家方本人,全峰單號:350001164125,因作為買家的我們不明白賣家為什么說沒收到,以下圖示是在全峰網上查到的流程,我和賣家說了 ,如果沒收到就應該和全峰當地的核實,但是賣家不肯,要我們查詢,說全峰快遞做假賬代簽字的,說要我自己去查看快遞單號底單是否是他本人簽字,但是快遞公司在賣家當地,難道我去賣家當地查看》》??
在全峰網上 查到的流程是賣家已經查收 ,應及時換回手機和電池 如果賣家認為簽字不是自己的,就應該自己和全峰核實!
因為 : 1 底單是在賣家當地的快遞公司 2 筆跡之類的 應該是簽收方核實 我們怎么知道賣筆跡是怎么樣的。 3 如果認為賣家的筆跡被全峰冒用代簽應該自己去快遞核實。
我的要求是:全額退款880元 或者 及時換回白色13年3月的手機和電池!
現在賣家已經拒絕了發回手機和電池。也拒絕了買家退款申請,無奈我們只能投訴到315,這里暴露的問題有2個 一個是賣家誠信問題 還有一個可能是全峰快遞是否真的存在做假單? 總之推諉快遞的做法拒不換回手機和電池肯定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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