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9日,我從鄭州向湖北十堰發一箱貨物,在鄭州市北環沙門村申通快遞發的,(貨單號為888179269662)但到5月21日客戶給我打電話告訴我還沒有收到貨,我便找出我的訂單號打電話查貨物發送情況。當時被告知我的貨物已經碎了,有液體流出,為了保證他們公司的利益,在沒有通知我的前提下把我的貨物全部銷毀。貨物里一共裝有9瓶保健品瓶裝飲料,價值2700元。如果在郵寄過程中即使有一瓶弄碎,在沒有通知我的前提下,也不應該把貨物全部銷毀。
5月21日下午我打電話給申通客服,客服說讓我找鄭州申通快遞協商賠償。鄭州申通說讓我找北環沙門店協商,我找到沙門店,他們不予賠償。理由是我發的貨物是液體,屬于公司違禁品,碎了不予賠償。
在整個過程中第一:從我進申通快遞門到發貨,從來沒有一個人給我液體不讓發,也沒有人問我發的是什么貨。我一進門就問我發到哪,我說湖北,就讓我寫單子,寫完后,結完帳就完事兒了。(過程中都有監控錄像為證)
第二: 既然快遞公司給我做這一單生意,就有權保證我的安全貨物到達。在這個過程中,我的貨物碎了,并沒有通知我,并且在沒有告知我的前提下,把我整箱貨物全部銷毀。試問這是誰給快遞公司這么大的權力,把客戶的貨物給銷毀。
第三:貨物銷毀后并沒有給我一個回復,要不是我的客戶問我為什么貨還沒有到,我就根本不知道這事兒。 貨已經發出12天,我的貨在半路碎了,銷毀了,沒有一個說法,并且要不是我追究貨的去向,快遞公司依然沒有答復。
第四:我去找快遞公司要求賠償,快遞公司推脫責任,最開始說液體不賠償,還說沒有向你要污染我們其他郵件的費用就不錯了。再我強烈要求下,快遞公司說賠的話最高賠償3倍郵費。我的郵費65元,3倍郵費也就195元,試問這和我發的貨價錢差了多少。后來看了看快遞條款,又說最高賠償1000元,不過我貨肯定賠不到1000元,并且賠償款項也不知什么時候給我。這樣反復不定霸道的快遞公司,讓我們這些百姓情何以堪。
最后懇請有關部門出面調解,賠償我的損失2700元。希望有關部門明察秋毫,伸張正義。我相信法律是透明無私,公平公正的。一定能還我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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