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號(單號:1200737799121)發韻達快遞從晉江到福州,4月10號就已經到福州了,我打電話去咨詢什么時候會發給我時, 當我說是手機iphone4s時,他們說那丟了,找到也不會給我發了,這什么態度啊,跟強盜有什么兩樣啊,4月15號被告知丟了,會給予賠償,但16號網上的物流還有消息,最后還有人簽收了,這怎么丟了,到目的地了,還是不想發出來直接拿去當自己的了, 而總部打算只賠500元就了事,還說因為我向郵政部投訴他們,所以只賠我500,如果我沒向郵政局投訴他們,他們會考慮多賠我一點,我向他們公司投訴過,他們用各種借口搪塞我,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向有關部門求助這有錯嗎?這也能成為他們不想賠償我的借口嗎,還說如果考慮好了就告訴他們,這是你們的服務態度嗎?請問這差價的錢誰賺了! 照此賠償,我們都可以去韻達應聘派件員,見值錢的貨都說丟了。反正只賠一點嘛,我還可以賺大錢又有工資領。‰y道韻達就是靠這種行為賺錢的嗎。 就這樣讓他們為所欲為嗎?我們的財產得不到保障,連快件丟了都只能怪自己倒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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