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您們好:
我是西安朝陽小區的一名業主,我這次反應的主要是小區物業公司服務差,亂收費的問題:
1、朝陽小區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問題很多,合同規定2010年交房,合同要求交房時間過了半年,才通知收房,但小區水、電、氣、暖氣都有問題,包括土地性質的問題,物業公司的問題,業主們開始多次上訪,在政府的協調下,水、電、氣、暖氣的問題得到一定的解決,其他問題沒有解決。
2、現在的物業公司就是開發商控制的一家物業公司,雖然開始政府要求重新選用物業公司,但實際上只改了個名字,人員沒有變化。物業公司服務態度極差,小區環境臟亂差,晚上幾乎沒有燈,三級資質,卻按二級收費,業主們溝通時,說三級資質提供了二級資質的服務,電梯費也高出其他小區,現在更可氣的是,要求業主們繳納收房前或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前的物業費,開發商剛建的房子,無水、電、氣、暖氣,當時政府要求解決完問題后再交房,業主們普遍延遲了1-2年才收到房子,沒有得到一份錢的延遲補償金,物業公司卻強行要求業主們繳納很多不合理的費用,否則就不給賣水電,現在都1個多月了,物業公司拒絕賣水電、也拒絕溝通,必須按他們的要求繳納他們要求的任何不合理費用
因此,希望各位領導能出面協調解決,物業公司拒絕溝通,不是業主們不繳納費用,是他們要求繳納太多不合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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