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被申通方面告知我的貨物被盜,無法送達收件方,得到通知后我第一時間前往當地營業點詢問情況,所發貨物發貨時稱重2.8KG,倒達后只有1。7KG .通過了解得知所發貨物被掉包,貨物包裝完好但里面價值3000余元的單反相機丟失,我第一時間要求申通方盡快找回我的貨物,時隔10天左右打電話詢問情況被告知貨物已無法找到,只能賠付我5倍的運費,再不與我協商,多次電話聯系都是推來推去,每次打電話找他們經理都說是沒在。后來我通過貨物跟蹤聯系各個中轉站得知我的貨物再西安中轉站與山東中轉站之間丟失的,我再次聯系申通方繼續檢查內盜,盡快找回,對方卻說東西是他們丟的,這沒錯,如果你不滿意賠償的話那就自己再想辦法解決。電話投訴12305他們也說自己沒辦法。聯系岐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也說這不歸他們管,我想說申通自己內部的偷盜現象不能控制,造成的損失卻要讓付過費用的用戶承擔。作為工商管理部門能否幫助我,對申通的不正當經營直接予以管理,督促他們盡快找回我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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