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1日我帶著孩子去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宏信達比格餐廳消費,因為該餐廳屬于自助餐廳,所以我們都是自己拿著餐盤選餐,選餐時候孩子不小心把餐廳的盤子打碎,這時候服務員就過來找我說打碎盤子需要賠償,當時因為看到孩子把盤子打碎了,我就同意了給賠付,服務員找我要走了15元錢,用餐的時候我突然想到該餐廳沒有一個地方告知我們用餐中如果餐盤打碎需要按照新的價格賠償,我找到他們的服務人員,問他們要關于顧客打碎餐盤需要賠償的規定,服務人員回到他們的辦公室,一會拿來一張餐具單價的明細,并告知我這是他們總公司給他們員工的餐具價格明細,我當時說因為我不是你的員工,我只是來消費的顧客,你的這個明細只是針對你們員工的,而且這個明細是在電腦里面,我們顧客根本看不到,所以這個對顧客沒有制約,而且我們打碎的盤子也不是新的盤子,最起碼也應該有個折舊的費用,孩子打碎盤子是我們的不對,你們也沒有提前告知需要賠償,所以你們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所以我愿意承擔5元錢的盤子損失費用,10元錢你們給我退回吧,當時服務人員說他們也承認自己有問題,的確沒有粘貼告知是他們的問題,她需要請示一下總公司,然后回復我,我同意了,可是該服務人員到了前天并沒有給所謂的總公司打電話,而是和前臺人員說說笑笑的,過來好一會這個服務人員就回到了辦公室一直不出來,因為我們也用完餐了,我就找了另外一個服務員到辦公室找到剛才一直和我溝通的服務人員,結果這個服務人員出來后態度就180度轉變,告訴我們不好意思,這個費用退不了,等到他們的股東來了才能給我該費用,而且這時候從他們辦公室出來一個20多歲的小伙子態度非常的差大喊著給他們票讓他們走,錢不退,讓他們去告我們,這時候服務員把我們這次用餐的發票給我拿來了,可是盤子的發票還是沒有給我,我又找到他們,問他們收的盤子的發票我也要,否則你們為什么收取我的費用,他們說沒有發票,又給我了我餐票,當時我準備給他們餐廳照下來,留證據證明他們沒有告知顧客打碎餐盤需要按照新的價格賠償,可是他們的服務人員當時很氣憤說不讓我們照相,我想他們也是因為心虛,對于該餐廳這種做法我們覺得很氣憤,所以要求投訴,并要求給我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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