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我在衡陽申通快遞寄出兩樣物品,目的地分別為長沙和廣州,申通快遞業務員上門取件收款打包.下午返回長沙途中接到衡陽申通公司電話,質問我給了多少快遞費給申通公司業務員。當時我很納悶,收取多少快遞費這不是申通公司規定的嗎?作為客戶的我按照申通業務員給的標準付的快遞費,申通公司沒道理來質問我。于是我反問對方申通公司收費標準什么?對方支支吾吾,威脅說不告訴她收取多少就不發我快件,當時我沒理她。兩天后,長沙快件收到,五天后,廣州同事打電話說沒收到快件,我上網查詢快件單號,居然顯示沒此快遞。于是打電話去申通總公司查詢,最后一番周折電話又轉到衡陽申通公司。當時接電話的接線員正是那日質問我快遞費的人,當時她一開口就譏笑道:“那日我說不發你快遞你不是不在意嗎?”
此后申通公司一番調查說,把我快遞錯發給別人,但是收件人不承認了。期間多次打電話給申通公司,申通公司一直敷衍說會給個答復,迄今為止一個多月了,仍未回電話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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