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貨運因為我沒有投保,刻意運輸損壞我的三星平板電腦,2013年6月6日,我在順豐鼓樓區旅游學院內的一個發貨點郵寄了一臺三星xe700t1c的平板電腦(價值7100元)單號: 025629025940 ,當時他們的員工要求我投保,由于對方的口氣不是太友好,再加上我在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看到過一則新聞也是關于順豐損壞了客戶沒有投保的一尊佛像(好像是,記不清楚了),最后順豐還是賠付了對方損失。我于是和對方業務員也較真了,我說今天我就不保了,如果壞了,順豐肯定也要賠,不能因為你們的一紙條例就損害了我們的利益。
誰料到我的機器真的被損壞了,發到客戶手里居然屏幕左上邊有裂紋,估計是重物擠壓或者重摔造成的。當時我們就投訴順豐了,由于過節,順豐后來安排員工上門取證了,也承認了可能由于運輸存在問題導致我的機器受損。對我給予一定的補償,金額是我運費的7倍。三星的觸摸板在維修站的更換費用大約1500元,我提議順豐賠償700元,另外一半我個人承擔了,誰知道對方始終不同意,一直拿他們所謂的條款來忽悠我。
我現在有這樣幾個疑點,希望工商部門向順豐求實:
一、保價的物品和不保價的物品順豐是不是一樣的操作流程,否則為什么單單是我那筆沒有報價的機器就損壞掉了
二、所謂保價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出了問題后,順豐不管什么原因直接賠付全額,而不保價的機器是不是在明確順豐是的責任后,也必須要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三、不報價的物品是不是不能安全達到幾率比較高,順豐是不是以此來變形加價和欺騙消費者,這個嫌疑是最大的。
四、順豐是不是依仗自己制定的沒有報價的物品不享受全額補償,而最高以7倍運資的理由來肆無忌憚地來掩蓋為他們的野蠻操作和瘋狂斂財的行為來欺騙所有消費者。這個條例是完全沒有什么法律效力的,《郵政法》里第五章47條是適用于郵件的賠償,可以想象和貴重物品還是有一定區別的,順豐的7倍運費賠償值得商榷
綜上幾點疑問,我覺得順豐必須在自己的運輸過程中或者包裝過程中的嚴重違規而導致的不良后果后,正視自己的不足,換廣大消費者一個滿意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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