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淘寶網上購買了一個三星i9100的手機,交易號為: 273940599993505 ,賣家“七色水晶77。由于手機和實際描述的不符合,隨后我在淘寶網申請退款。但淘寶網需要我找快運公司開一個紅章(公章)證明,以證明我退的貨是確為手機一部及配件,但接電話的時候是一位女性客服人員,她對我說根本沒有蓋公章這種證明說法。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經營者的義務”十項規定,第5條:出具憑證和標記的義務。順豐公司有出具紅章證明憑證的義務。
我的貨物是我當著順豐快遞人員的面包裝的,并讓快遞人員檢查了。我在簽收單子上也加注了詳細說明,快運人員也簽了字,而淘寶網只是需要快運公司能出一個蓋有紅章(公章)的證明,來證明我在退貨單寫的情況的真實性,我只是要你開一張有紅章的情況證明,又沒有干違法的事情,為什么不給我開啊??
他們這樣的做法使我對他們嚴重的失去信心,而且在這次退貨中使我浪費了很多金錢和時間,使我的退貨款一直拿不回來。
如果因為看快遞公司拒絕履行義務而致使我的維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那是不是快遞公司需要負一份相應的責任。是不是也要賠償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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