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7月7日在唯瑜伽大連民主店辦理瑜伽年卡,劃卡交付預付費共計4699元,并即時繳納月費391.58元。
由于入會協議書中第一條已清除寫明“您享有入會協議書內容之審閱期限7天,即交付預付費用后7日內尚未進入本中心運動,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本中心應當一次性返還全部費用。”
【詳見附件協議第1條】當時想這也算是一道保障,于是同意先付款。
由于事前沒有與母親商量此事,就自己付了一筆數額的款,母親十分生氣,導致眼疾復發,并責令我必須辦理退款。未免加重母親病情,我次日便致電接待我的顧問劉慶然,溝通后對方表示同意,并約好時間辦理退款。
2013年7月11日(辦卡后的第4天),我如約來到唯瑜伽大連民主店,劉慶然帶領我到了客服部,由于我在辦卡后并未再來過館里,并滿足7天內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客戶人員也很快為我辦理了退款,并寫明30日后退款至之前交易所用的卡中。退款文件詳見附件“退款文件-全頁”等3張照片。
但2013年7月15日接到客服來電,說是其經理不批準我的退卡申請,希望她能再次挽留我,在解釋清楚我的情況,并堅決表明的我退卡決心后,客服表示會再次申請。
2013年7月24日,再次接到客服來電,此次表明唯瑜伽沈陽總部堅持不予批準我的退卡申請,并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解釋,就是不退款,僅此而已。
無奈之下,為了保證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唯有將此不合理情況反映至315網站,希望能通過這一有力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我手里還有很多證據,包括音頻在內,由于文件只能上傳一個,所以只將入會協議書背面協議條款部分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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