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8月27號收到景文百貨短息廣告,短信上稱,景文百貨8月27日,重裝開業,全場滿100送100現金卡,現金卡全場通用。但是當我們滿心歡喜去超市購物后,發現給的所謂的現金卡上并不是我們認為的滿一百送一百。
現金卡上注明:在超市,服裝區現金單票消費滿100元憑購物小票及現金卡即可兌換5元現金,滿200元可兌換10元現金,依次類推,多買多送。
并不像短信簡單的標明現金卡,在購物期間,也沒有警示標志說明現金卡的使用方式及其要求,當購物完畢,拿著現金卡回家細細看時,才覺得滿一百送一半,并不是那么簡單。
我們買了200塊錢的東西,要真想把這兩百塊錢的東西,我們要至少要在這個超市多消費4000塊錢的東西,并且每次消費在100元以上的才能用完200塊現金卡。
商家這種短信的促銷方式,是不是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呢?要是在信息上注明更多的細節,或者在顧客消費的時候設置警示標志,告知消費者,消費者也不會覺得這樣的做法坑人了。希望消費者協會能給我們一個說法,也希望這種迷惑消費者的做法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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